根据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依据江苏省交通厅《江苏公路交通限速设置指南》的相关规定和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对关于调整如皋市境内国省道公路部分路段限速标志设置的复函内容的要求,如皋将对境内部分国省干线路段限速标志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G204线K788+100-K793+300段原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调整为90公里/小时;G204线K819——K820+900段九华集镇区原限速值为60公路/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2、S336线K163-K166段石庄镇区段原限速值为60公路/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3、S334线K86+200-K89+500原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调整为90公里/小时;S334线K102+500-K104+200原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S334线K105+200-K107+300段原限速值8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