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新建公交站场,给予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其中,用地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一级公交站场,每个将补助600万元。
根据《办法》,市、县政府承担发展公交的主体责任,应加大投入建设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在此基础上,省级对新建公交站场给予较高的补助标准:用地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一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600万元;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二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400万元;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三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200万元;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四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80万元。属于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省补标准将分别再上浮10%、5%。为加快公交站场建设进度,省补资金在施工阶段预拨50%,剩余资金在验收合格、建成投用后拨付;对项目施工后未建成投用的,将追缴预拨省补资金。
《办法》还规定,申请省级补助的新建公交站场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同时须配套建设人性化服务设施,设置驾驶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