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公安局对该县塔集镇金某故意损坏公交车行为下达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书。 2014年3月14日15日时许,金某酒后乘坐农公车,在经过塔集镇联合村中心河路段停车收费时,金某认为2元车费过高,借着酒劲,无故踢坏公交车玻璃一块并辱骂推搡驾驶员柏某,经走访调查及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县公安局认定金某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行为恶劣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特对金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