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运管局为切实规范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杜绝驾校之间乱收费、乱设点,不依规培训、胡乱烂价等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该局对全县驾驶员培训学校实行“四统一”管理。
“统一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设定收费标准。各驾校每月月底将当月学员花名册及收费收据报县运管局驾培办审查备案。“统一规范报名点”:各驾校在县城本校内开设定点报名外,不得在县城及距县城30公里内的乡镇开设学员报名点或培训分校。“统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约束各驾校经营者及教练员的经营、教学行为,每所驾校年初向县运管局缴纳3万元的文明培训履约保证金,对能按公约执行的驾校年底照数退还履约金,对违反公约相关承诺规定的,按公约规定处罚到位,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时确定为不合格。“统一教学操作规程”:各驾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理论及驾驶技术操作教学,不得删减理论教学内容和课程,待学员结业时,必须严格考试,对符合标准的学员才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由于该局加强了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规范管理,全县3所驾校的经营者、教练员都能履行文明公约相关规定,培训出的学员在参加交警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时,首次驾照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