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多种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并提供执法依据。
2009年广西实施货车计重收费以来,广西高速公路逃缴通行费行为呈多样化、科技化之势,逃费金额和车辆数也越来越大。为此,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并对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等五类禁止性的行为进行列举,为有效打击此类行为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