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公交车司机带着愤愤的口吻说道:“可怜什么?都是他自己造成的,自己遭灾自个儿受。”于是,话语象洪水打开了闸门,滔滔不绝:别看开摩托车的现在倒在地上可怜,可没看见他在出事之前那副熊样?我们开公交车的,最恨那些开摩托车的,平日里穿行在大街小巷,横冲直撞在大道小道,只顾往前冲,根本不把别人和自己的安全放在心上。
于是,有人议论公交车司机没有怜悯之心,可能每天看见的交通事故多了,麻木不仁了。
可是笔者认为,在平日里,公交司机所说的摩托车那副熊样确实存在: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只顾自己多拉快跑,多挣钱,在车海人流中练就了“抢、串、插、钻”等各种高超本领,还有那些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黑摩以及发出震耳欲聋轰炸声的飙车哥。几乎每天上演了倒在滚滚车轮之下的悲剧。据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每年发生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为70%至80%。
所有这些在交通事故受伤害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划分了肇事双方责任的大小,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用金钱弥补了生命的伤痛之后就风平浪静了,这是亡羊补牢的无奈之举。
事实证明,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预防制止发生的。如家人对家人,朋友对朋友的酒后驾车、驾车打手机等不良习惯,及时劈脸无情地提醒和谴责,甚至谩骂,是能有效防止悲剧的发生。
因此,我们利用法律之剑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倡导社会舆论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就象公交车司机那样的愤愤之言,这并不是无怜悯之心,而是法律震慑力之外的另一种软力量——舆论的谴责力。这种舆论的无情鞭打与谴责,有如一剂苦口的良药,沁入人心,从而在源头上,在事故发生之前,警示教育他人,避免他人重蹈覆辙,就能够有效地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如果,人人都象公交车司机那样在家庭和乘坐的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场所,敢于直言不讳地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愤然谴责,那么,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势必大大减少,生活将会更加美好。这也是传播社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