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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治超自由裁量压“弹性” 处罚标准由4档细化为30档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18日9:6

  经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跑运输的货车司机都知道,如果超限超载被逮着了,乖乖认罚吧,找人说情不管用。这缘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宁夏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简称《基准制度》),将违法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按超限率由4档细化为30档,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以前,超限率为60%和80%的车辆处罚幅度在1000元至10000元以内,具体罚多少由执法人员自由裁量。这样一来,超载80%的车主有可能因态度较好或托人情只被罚1000元,超载60%的车主依法认罚反而被罚得多,难免产生暴力抗法等现象。《基准制度》出台后,超限率为60%的按裁量基准一律处2500元罚款,超限率为80%的按裁量基准一律处6500元罚款,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车主也容易接受。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进改革、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重点内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了200余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目录,制定了包括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形成了完备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度。

  针对治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粗放的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时修订印发了《基准制度》,使治超处罚裁量基准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最大幅度地压缩了“弹性执法”的空间。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要求重大行政许可、涉及处罚金额较大和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局(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办理的准确度,更好地约束了执法人员,缩小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弹性空间,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推进改革步伐,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