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由于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不力引起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令人痛心触目,也让人反思。据统计分析,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超时驾驶即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两大主因。车辆上路营运后,天南地北,无论是企业还是行业管理部门,看不见、听不到、管不着。卫星定位技术为改变这一状况提供了条件和手段。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车辆动态监督系统的应用不仅实现营运车辆全天候实时监控,还能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超范围、不按规定线路、不按规定时间运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成为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这些功能的实现绝非人力所能为,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真实写照。但是当前,我国在对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很多时候动态监控只是一种“摆设”。问题主要表现为:1.“重安装,轻使用”,某些运输企业车辆终端损坏以后不及时维修,上线率不高;2.驾驶员素质低,有些驾驶员不希望被监控,存在肆意破坏或遮挡逃避卫星定位装置行为;3.运营商工作站技术监管和服务水平低下,监控系统自身存在缺陷:移动网络信息大、网络繁忙堵塞时导致车辆终端信号接收延迟或导致监控机器死机或无法登陆导致无法监控。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一是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监控主体责任。监控主体责任之所以难落实。一方面缘于运输企业对成本的考虑,初期确实需要一笔大开支;另一方面则是缘于经营者自身的素养不够高。二是严格把关平台运营商和车载终端,加强市场优胜劣汰,提升运营平台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强对监控责任主体的监督,迫使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更要提升经营者尤其是驾驶人员的素质水平,莫让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控成为摆设,逐步让监控主体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最终形成自觉自省自愿。你我多一份自觉,生命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