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日前发布典型案例,希望交通参与者遵守《道法》
电瓶车走机动车道、逆行、搭人;喝了酒还“坚持”骑电瓶车回家;取掉限速器,在路上超速行驶……这些常见的电瓶车违法行为却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诱因。日前,市交管局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法》,安全文明出行。
今年5月8日下午,一辆公交车在成飞大道上正常行驶。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突然迎面驶来,两车发生了迎面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蒋某重伤,5月20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时蒋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1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而且事故发生时,他还存在侵占公交车通道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认定蒋某应当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交管部门介绍,这起事故中,电动车不但侵占了机动车行驶通道,还逆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蒋某的行为显然也违反了该项规定,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理由,蒋某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另外,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将被罚款5—50元。
骑超标电瓶车发生事故,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该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而骑车人无牌无证,违反《道法》。今年7月29日早上,19岁男子朱某骑电瓶车沿同怡路由黄苑街向金凤路方向行驶。9时10分许,朱某驾车行驶至同怡路与金博路交叉口时,与在路面进行环卫作业的环卫工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四川鼎城司法鉴定所对朱某所骑的无号牌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进行鉴定:无号牌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辆种类属性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此事故,朱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某品牌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而且在行驶过程中接听电话,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明年1月1日起,不仅机动车要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也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部位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