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新疆将启用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了政策解读。
新修订的《条例》在全疆建立了统一的城市客运管理制度,突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对长途客车驾驶员的配备和驾驶时间做了硬性规定。要求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条例》规定建立全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将信息监控系统与交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控平台连通,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条例》还对国际道路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发展、鼓励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民生等做了详细阐述。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1998年颁布以来,已实施了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