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是关系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和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迈向了法治化,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其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单位要求,在《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起,通达公司组织班子成员、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在项目上施工的同志们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新《安全生产法》从多个方面对企业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力度,通达公司要求,会后,各项目部利用业务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至少悬挂3至4幅有关《安全生产法》标语,同时积极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参加县安全生产监管单位组织的专题培训班,确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能做到熟练掌握并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