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烟台栖霞市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将实行客运车辆派车单制度。
车辆发班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派车单。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须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要及时收回派车单。企业未签发派车单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在线使用情况,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对派车单进行不少于1年的存档保存。
运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派车单制度后,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结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建立派车单制度为突破口,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运管处将深入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企业,将现场督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