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高速集团严格路政执法车辆驾驶员出车、警示灯使用、执行公务等管理,防范违规使用,树立路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有关要求,省高速集团强化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四项管理”,杜绝不良影响。集团规定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要求持《行政执法证》并随车携带。执法专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执行公务使用警示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明令禁止路段、时间段不得使用发声器。使用路政执法车辆时,严禁公车私用,将车辆和示警灯转借他人,将车辆停放在商场、学校、风景区、饮食、休闲、娱乐等场所,从事与路政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省高速集团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的使用监管,对违反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