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适用于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证的所有车辆。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繁荣,营运汽车运输环境不断改善,以及造车工艺技术的不断完善, 2005年制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已不能适应车辆维护要求。今年实施的新《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了全面调整,大部分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都有所延长。
这次调整的显著特点:一是公交车也纳入其中,规定其二级维护周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要求对租赁车辆、挂车(包括危险货物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三是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除轻型货车外)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总体适当有所延长;二是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根据行驶证初次核发之日起2年为界限,2年内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二级维护周期适当延长。以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黄牌)为例,原二级维护周期为4个月,现调整为2年内二级维护周期为5个月,2年后仍按原规定。
据了解,目前景宁县共有营运车辆720余辆,其中营运客车140余辆,营运货车580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