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县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已调整。
据悉,新规定最明显的改变是从车辆的使用年限上划分同种车型的周期长短,其中规定:使用年限≤2年的小型客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时间间的上限值设定为50000km或150日,使用年限>2年的则为40000km或120日;中型客车、大型及以上客车使用年限≤2年的,执行45000km或120日,使用年限>2年的为35000km或90日等等。教练车及其他车辆周期也从原来的12个月调整到6个月。本次调整,还涉及到货运车辆,轻型货车与轻型以上货车实行统一标准,使用年限≤2年的时间间隔上限值为150日,使用年限>2年的则为120日。对于挂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
随着汽车运输环境的不断改善和造车工艺技术的提高,旧版的周期规定也不适应当前的环境,因此,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间隔适当延长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