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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车接驳新增8省试点
来源:人民日报 鲍丹 2014年1月15日10:1

  记者14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今年1月1日起,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新增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

  自2013年1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接驳运输是指客运班车运行到线路途中选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由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接驳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

  按规定,长途客车驾驶员每天最多只能驾驶8小时,连续驾驶不能超过4小时;所有长途客车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在服务区停车休息,但这也带来行车时间过长、停车开空调油耗大等问题。实行长途客车接驳运输试点后,凌晨2时至5时,部分长途客车将不用在服务区停车休息等待。

  接驳点应具备停车、住宿、餐饮、通讯等基本条件。接驳运输车辆到达指定接驳点的时间应当在23时至次日2时之间。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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