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汪运管所通过开展对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摸清了运管所执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上路执法行为。运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以交通部下发的5个执法规范为具体的工作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规定擅自上路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的现象。
(二)罚款行为。运管所在进行依法处罚的过程中不存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的现象;罚款的缴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罚缴分离,收缴的罚款直接存入财政局指定的账号,做到了收支两条线,不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
(三)自由裁量权行为。运管所以《交政法发[2010]251》号和《苏运法2008第88》号文件为标准进行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
(四)调查取证行为。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采用了复式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没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