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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高速三大队制定“回访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加红 2013年9月26日11:10

    为认真贯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积极推进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高速三大队制定当事人回访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促使民警执法理念、形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划定范围,找出问题。大队规定每月的3日内部执法检查结束后,由分管大队领导组织各队室负责人随机抽取大队上月的执法文书和交通事故案卷进行电话回访。回访的具体规定为:秩序管理中队民警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当事人按5%——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回访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事故处理中队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卷为必访项目,如上月未办理一般程序事故则抽取2份简易程序事故案卷进行回访,责任人为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执法服务室民警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5%——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责任人为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责任人在电话回访当事人的过程中要着重了解:民警的执法态度、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法律法规条款适用、执法记录仪使用、执法作为等方面有无存在过错和不规范的情况,并将回访情况在《高速三大队执法回访记录本》里作出详实的记录。综合股将每月回访情况按照所对应中队、民警进行整理分析,写出月度工作报告,交大队长和分管副大队审阅后集中保管。

    二、明确要求,落实制度。大队要求,回访制度要明确做到“三个凡是”:凡是群众对因民警严格执法产生误解情绪的,大队分管领导必须将法律法规的详细解释回馈当事人,并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做到有问必答。凡是群众提出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大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两日内将整改情况回复当事人,有疑必解;涉及法律法规有疑义需报上级机关解决的,大队将采取的措施及上级机关处理后的结果及时回复当事人;凡是需外单位配合解决的,大队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且必须将采取的措施和外单位回馈情况一并回复当事人,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且要有错必纠。

    三、梳理问题,限期整改。针对回访过程中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反映的问题,大队领导组织各队室负责人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回访,谁负责”以及“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逐一立项整改,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逐项抓落实,从而全面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水平。为了全面改进民警执法服务质量,大队已经在违法处理窗口制定了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要求窗口工作民警要耐心细致全面解答办事流程,并将办事步骤、程序、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所有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及时告知群众不能完成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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