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省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违规处理异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的通报》(赣公交管[2013]172号),吉州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和协管员,并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强化交警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严格查摆剖析。大队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教育整顿活动,以违法处理窗口岗位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本部门在日常教育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对梳理出的风险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控,从源头上防范有规不依、违反程序、随意执法等问题的出现。
二、严格落实执法规定。大队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罚缴暂行规定(修订稿)》文件要求,选用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民警到违法处理窗口岗位工作。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在受理交通违法业务工作时,要严格审查信息,依法确定接受处理的当事人信息,尽职履责,坚决杜绝接受代理人员处理违法行为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监督检查。大队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处理窗口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定期抽查违法处理档案、审核系统日志等方式,严格监控管理。对未严格执行处理程序要求、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违反规定消除违法信息、不严格落实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制度、规避或者减轻处罚的,做到严肃追究相关民警警和领导责任。同时,要求全体民警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执法,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