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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3年7月1日9:16

    据了解,2013年1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接驳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难、接驳点选择难、试点企业运营成本增加、接驳点管理不到位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问题,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指出,要按照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的原则,择优选择、调整试点企业、试点线路,优先安排有积极性、管理规范、线路资源集中的企业参与试点,优先选择运营车辆数量较多的线路开展试点;对于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集团化、网络化运营企业,要支持其扩大试点规模;对接驳运输试点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试点企业确有困难、缺乏积极性,不能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和线路,要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收回《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

    在涉及接驳点设置和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应充分考虑客运线路长度、驾驶员工作时间、接驳点的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设置接驳点。接驳时间尽可能安排在23时至2时之间,确有困难的,时间范围可放宽到22时至3时。并鼓励客运企业或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公用型接驳点,实现接驳点集约化利用,降低企业接驳运输成本。鼓励客运企业将节点运输与接驳运输相结合,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可以在接驳点组织客源,上、下旅客,进一步提升乘客乘车便捷性。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要安排公车公营的车辆参与接驳运输,加强对驾驶员的统一调度,避免驾驶员在接驳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劳动力浪费。要以发展接驳运输为契机,实施长途客运线路和接驳点发展规划,推动长途客运资源整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成立企业联盟等多种方式,促进长途客运企业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营,加快长途客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通知》最后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接驳运输监督管理。应保持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连续性,禁止试点企业随意取消、停止或增加接驳运输线路、车辆。督促试点企业充分利用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定期通报相关情况。要求试点企业配备专人对接驳运输车辆进行动态实时监控。支持试点企业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选用视频监控系统、指纹考勤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严格实施接驳运输过程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只停车不换驾驶员等违规行为。    此前,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徐亚华副司长到地方调研长途客运接驳试点工作时表示,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长途客运安全和发展问题的必要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推进该项工作。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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