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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县大队迅速部署集中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付文铭 2013年7月16日10:0

    7月16日清晨,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紧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迅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转发公安部〈7月份集中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一是确定行动时间:按照部局要求,在部局确定的7月16日至18日、23日至25日的基础上,分别延长至19日和26日,重点对周末出游旅游包车、客运车进行整治。

    二是确定整治重点:(一)重点道路。国省道以及施工较多的县城区工程运输车流量较大道路。(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中型以上货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城市工程运输车。(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货车十项野蛮驾驶行为、超载、非法改装、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客货车上路行驶。

    三是周密组织部署。大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对部局九项整治措施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一名执勤民警。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逐单位、逐民警落实责任,合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四是统筹推进工作。客货车整治行动是部局部署的推进交通安全大检查和货车违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紧密结合上述两项工作,统筹推进。在严格路面管控查缉工作的同时,要安排警力深入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开展源头排查,通过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剔除安全隐患。

    五是坚持严格执法。在统一行动中,对查处的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一律处罚到位,该记分的一律严格记分。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企业,要用足法律手段,多次超员、超载的,要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严禁民警当场收取现金,严禁协勤人员违规执法,严禁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变更处罚项目。

    六是加强宣传提示。在行动期间,要组织民警不定期地深入重点运输企业,告知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危害及处罚依据、标准,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各中队在执勤点向过往客、货车进行宣传,让驾驶人了解专项行动措施,提高文明驾驶的自觉性。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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