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环境,保护学生的出行安全,促进学生接送车辆的规范管理。安乡县公安交警大队从日常工作入手,强化“校车”监管,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交通安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交通环境。
一、加强警力重拳出击,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新学期的开学,大队一是集中优势警力,加大校园及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酒驾以及使用报废车、拼装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二是疏导结合,有效规范学校周边静态交通秩序,大队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公交线路、停车泊位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部分路段实施了全路段禁停等管制措施,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的交通环境。三是同时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道路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和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进行整治,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取缔占道经营摊点,有效规范静态交通秩序。
二、强化常路面管理力度,促进交管工作长效。针对城东小学、城北小学等学校,处于主干道周边、车流量大、校门口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实际情况,大队安排民警在上下学和上下班的高峰时期,设立“护校岗”,全力做好校园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同时,大队认真抓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区学校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立即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治理,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三、完善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一是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大队深入学校,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并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对学生接送车辆实行了户籍化管理。二是结合公安部123、124号令的宣贯,大队会同安监、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学校和“校车”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交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员和学校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同时,大队还加强了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绝不允许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