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给予道路运输行业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加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资金,减免建设经营费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基金要向城市交通倾斜,确保公共交通建设的需要。在“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