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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罗庄交警大队深入客运企业整治交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 毅 2013年1月7日10:17

    为确保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罗庄交警大队于近日专门组织警力深入到辖区客运企业对全区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配合下,深入到路面对营运车辆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现场整改,确保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大队专门研究制定了客运车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及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立足当前、抓好当前的原则,超常规,超力度,从严从紧,集中攻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从源头上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确保无漏管车辆。大队力争通过排查,将全区所有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通过逐车逐人排查登记,建立和规范“户籍化”管理档案,对每辆车的车牌号码、车辆基本技术数据、营运路线及里程、定期检验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每名驾驶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参加安全学习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一车一卡、一人一卡,既可实现以车找人,也可实现以人找车,并将这些信息下发给路面执勤民警,便于车管、路面执勤民警能够全面地掌握这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信息。

    三、加强监管,严惩交通违法行为。大队由肇事科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肇事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统计出交通违法记分6分以上的驾驶人名单,并由肇事、车管、交管等科室统一组织到大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记已分满12分或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及时抄告所属运输企业和交通运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营运驾驶资格,限期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四、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集中检查,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一律责令停运,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同时,督导运输企业掌握所属挂靠车辆具体数量、车辆类型、运行线路、安全性能等动态信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失控漏管问题。继续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实行GPS监控平台昼夜值守制度,对夜间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实现联动实时监管,及时查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装载等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大队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宣传、交管、肇事、车管、中队等单位的民警结合大队的宣传工作计划深入到辖区客运公司、客运站等企业,在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等多种方式,教育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开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远离交通违法。同时,强化与宣传部门的配合,采取时效新闻与深度专题相结合,现场直播与新闻记者随警作战相结合,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扩大宣传影响。再就是要深化温馨提示活动,按照“畅通安全行”主题活动的总体要求,尽快在城区及国、省道等主干道路设立温馨提示语,提示群众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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