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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宁交警组织教练员学习培训公安部第123号令、124号令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普德辉 2013年1月6日13: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华宁大队紧密结合实际,于12月17日上午,安排大队交通安全专职宣传小分队民警牵手驾校,组织玉溪市新世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华宁分站全体管理人员、教练员学习公安部第123号令、124号令,提前做好宣贯落实新部令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部令顺利实施。

    公安部两个部令将于2013年01月01日起实行,两个部令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驾校业务素质,提高驾校整体服务水平,完善学员管理制度,了解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熟知度,增强贯彻实施新部令宣传工作的传播力、渗透力,加大培训力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迎难而上。宣传民警就“公安部第123号令、公安部第124号令”进行集中系统的学习培训。特别对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严格驾驶证申请和考试,加强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完善记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以及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要求驾校在学习新条令的同时,做到: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规范业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对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调整等工作进行研究和布置;二是要求全站管理人员、教练员要自觉提高自身学习新业务、新知识的热情,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展现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良好精神风貌,为顺利施行123、124号令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三是要求教练员结合岗位特点,重点学习和研究新、旧法规的变化带来的新要求,促进良好的教学,并及时灌输给学员。

    通过学习培训,驾校全体管理人员、教练员准确掌握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两个新部令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操作规范,为新部令的顺利实行做好了准备。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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