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转发公安部关于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的通报》,《通报》中通报了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地部分交警乱罚款、收黑钱的情况。收悉《通报》后,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说立行、迅速行动,通过三项措施切实抓好《通报》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抓好传达学习。在收悉市支队下发的《转发公安部关于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的通报》后,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召开会议,组织对《通报》进行传达学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要求全体民警、协管员对《通报》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被通报的典型案例为教训,做到认真对照、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进一步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意识,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查摆剖析。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地部分交警乱罚款、收黑钱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交警队伍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放松了对民警的教育和监督,为此,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立即开展一次查摆剖析活动,开展单位查摆和个人查摆相结合、自己查摆问题和他人反映问题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警、协管员在执勤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查摆,深入查摆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措施,限期抓好整改。
三是认真抓好监督检查。针对《通报》中个别交警队伍中出现的乱罚款、收黑钱现象,主观上是少数民警、协管员平时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念扭曲所致,客观上主要是单位平时放松了对民警、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所致。为此,大队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检查措施,要求分管纪检监察的大队领导带领大队督查小组不定时地深入到各科室中队,对民警、协管员的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加以制止,确保队伍的风清气正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