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组织全体民警层层签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责任状,进一步树立了民警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筑牢了防腐拒变防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及省公安厅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干部改进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凝聚建设“活力、实力、魅力、美丽信丰”的强大动力,信丰大队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省委办、省政府办《若干意见》的责任状》,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该《责任状》共分八个方面,分别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强化警车和公务车辆管理、规范着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改进会风警风、为民服务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分别由民警向科室中队负责人签订、科室中队负责人向分管大队领导签订、分管大队领导向大队长签订,实行层层签订、层层有责任、层层得到落实,如有谁违反规定,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所在科室中队的责任。
自签订《责任状》以来,全体民警纷纷表示: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既是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剂“良药”,又是加强队伍建设和强化队伍管理的铁规,铁规就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去约束,大队制定的《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约束好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自己做起,从点滴抓起,坚决贯彻好、落实好“八项规定”,做到“不压线”、“不踩雷”,保障队伍的风清气正和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