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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挂运输:"甩"得精彩还需优化"软环境"
来源:钱民峰 李星野 2012年9月3日11:1

    “干线重载汽车列车运输,到城市周边物流分拨中心实施甩挂作业,然后用配送车辆送货到门……”谈到未来的道路货运发展模式,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谭小平的语速明显加快。作为关注与研究甩挂运输多年的研究人员,他对甩挂运输不仅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更是怀有充分信心。

    “2006年我们开始关注和追踪,当时企业强烈呼吁政府重视。后来在调研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甩挂运输不仅是现阶段促进道路货运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更是未来大规模发展铁路驼背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的必要基础。”通过长期以来研究欧美国家物流运输经验,他坚信“以厢式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通过甩挂实现公铁、公水联运,这是内贸运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

    从被动关注到主动研究,从跟踪国内发展状况到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经验,从参与起草一系列重要文件到积极推进试点,部规划研究院战略所团队为开创甩挂运输发展的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软科学研究支撑。“尽管起步晚、困难多,但经过这几年各方的共同努力,甩挂运输已曙光初现,前景更是无限。”谭小平评价说。他同时强调,在甩挂运输前进的道路上,仍有几大问题需要突破。

    挂车不属机动车

   
“法律层面上,将挂车的属性定位在‘机动车’范畴,增加了挂车使用成本。”在谭小平看来,我国对挂车的法律定位需要调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车辆可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类,并由此延伸建立了两套不同的管理规制体系。与欧美国家相异的是,在我国,挂车被纳入“机动车”范畴,故必须在牌证管理、安全检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缴纳、车船使用税缴纳、车辆报废等方面,与其他机动车(牵引车、单体货车)一视同仁,这就造成了使用成本的增加。

    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挂车与牵引车均区别对待,差异管理。德国、英国、日本乃至我国香港地区在法律上均将挂车排除在“机动车”范畴之外;美国虽然将挂车纳入“机动车”范畴,但实行差异管理。

    负责相关课题研究的部规划院战略所政策与物流研究室主任李弢向记者介绍了美国的经验。据了解,美国建立了一套挂车不同于其他机动车的管理规制。例如,在商用运输登记注册方面,美国只限于牵引车,挂车不用注册。牵引车每年须缴纳3000美元注册费,而挂车只需在初次办理牌照时一次性缴纳约20美元手续费,之后在使用寿命期内不再缴纳任何规费。此外,牵引车和挂车可以随意甩挂组合;挂车无需缴纳交强险,年检程序简单,也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

    “正是因为管理简单,使用成本低,刺激了美国工商企业、运输企业更多购买挂车的积极性,使得挂车作为运载工具、存储工具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甩挂运输就成为普遍的选择。”李弢评价道。

    李弢分析认为,挂车并不具有动力,属于“从动”车辆,实际作用类似于“可移动的运载工具”,与其他带动力装置的车辆具有根本性差异。将挂车与其他机动车实施无差别管理,于情于理都难有充足的说服力,且徒增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束缚了挂车作为物流体系中基本装载单元的生产力。

    “一拖多挂”应鼓励

   
“我国法律法规对全挂和双挂汽车列车的限制不合时宜,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需要逐步破除。”谭小平认为,这是“软环境”需优化的第二大内容。

    据介绍,汽车列车可分为半挂、全挂以及双挂、多挂等形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全挂、双挂汽车列车有许多限制。一是法规禁止双挂汽车列车存在,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二是法律禁止全挂汽车列车上高速公路,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挂拖斗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参与课题研究的部规划院战略所高级工程师魏永存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研,在发达国家,全挂、双挂、三挂汽车列车非常普及。在美国,联邦和州的交通法律对全挂车均无限制,高速公路上常见全挂汽车列车;同时联邦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的卡车允许挂两个挂车,有一些州的法律则允许在等级较高的公路上通行三挂汽车列车;欧洲普遍允许一车两挂;澳大利亚主要为一车三挂,甚至发展了四挂汽车列车。

    “目前,我国公路技术状况,尤其是高速公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车辆制造技术和能力可以适应发展大型、多轴汽车列车的要求。即便全挂、双挂汽车列车会增加一些行车中的交通安全隐患,但只要配套制定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即可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 魏永存强调说。

    标准化体系亟待建立

   
如果说“甩挂运输”仅仅是公路运输方式的内部优化,那么“多式联运”就是多种运输方式的优势组合。在谭小平看来,未来的甩挂运输必然会与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相贯通。

    “发展现代物流业必须重视多式联运,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以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为两种基本运载单元的标准化多式联运体系,中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正在大力推进,而厢式半挂车在铁路驼背运输、在海上滚装运输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谭小平分析说,“无论是现阶段大力推进甩挂运输,还是未来大规模推广驼背运输、滚装运输,都需要以公路甩挂运输作为基础支撑。”因此他呼吁,甩挂运输的标准化体系必须尽快建立。

    据介绍,甩挂运输要“甩”起来,需要牵引车与挂车之间频繁摘挂组合,这对车辆标准化要求很高。目前我国牵引车和挂车的车型比较复杂,且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链接和匹配长期缺乏技术标准规范,一度出现“挂不上、拖不了、甩不下”的现象,客观上制约了大范围的甩挂作业。

    设施设备条件滞后也是甩挂运输的一大障碍。据了解,目前,我国货运站场建设整体滞后,已有设施条件差、功能简单,缺乏可满足甩挂作业的足够场地、标准化月台及配送系统,更缺乏多式联运的标准化转换设施和专用装备。谭小平最后强调,“车辆、设施、装备标准化的问题并不是企业所能解决,需要政府层面的大力推动。”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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