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领导批示要求整治 相关部门仍然不作为
6月18日,本报报道《汉寿汽车客运总站出现“抢客”现象 相关部门踢皮球都不愿管》引起了该县领导的重视,并做出了批示要予以整治。然而时间过去3个多月了,抢客现象丝毫未改,并且愈演愈烈,近日又因抢客发生争执打架造成一人受伤,投诉者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整改这一现象,相关工作人员却众口一词地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班车司务人员在站外抢客,所以他们管不了。
班车站外抢客,扰乱客运秩序,形成恶性竞争,小则影响市容市貌,大则竞争对手大打出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然而主管部门却以没有法律法规约束而让这种不文明现象听之任之。
记者不知道相关部门要何法律依据,私人自主经营的客运班车,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是法律依据?短途汽车“一车配备一司机一司务人员”运管条例不是法律依据?即便这些都不算,一个主管部门对一个行业的管理,如果国家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难道自己就不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约束?
针对此事,市运管处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却觉得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他认为县运管处完全可以对相关车辆和线路做出规定,不准抢客拉客,不准站外规定以外地点停靠上下客,那么抢客问题就迎刃而解。
事实说明,主管部门对所管行业缺失监管不是法律不给力,而是部门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