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陕西省省长赵正永迅速赶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他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本周拿出方案,一周后必须取消“红眼客车”。赵正永强调,“长途客车驾驶员凌晨两点后强制休息。”
所谓“红眼客车”,简单地说,就是指夜间跨省行驶的长途班车。具体地说,是指违反国务院有关“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之规定,容易因司机疲劳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长途客运车辆。
8月26日凌晨发生于陕西省延安市的这起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教训是非常深刻,非常令人痛心的。针对这起事故,有许多问题萦绕在人们心头:为什么是满载乘客的双层卧铺客车;为什么全车乘客仅有3人逃生;为什么客车撞的是运送甲醇的重型罐车;为什么追尾后客车嵌入罐车有2米左右;为什么国家明令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而这起事故偏偏发生于这个时间段……
有些问题,客观地说,与这起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系,最多是加剧了事故的后果。比如说车型问题,有人认为这起事故的发生,将加快各地取消双层卧铺客车的步伐。卧铺客车确实应该取消,但它显然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原因。
再比如说夜间行驶问题,有人将质疑重点放在了事故发生时间上——凌晨2时许,这正是国务院明令禁行的时间段。但我以为,这也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原因。试想,司机从头天晚上至次日凌晨一直在睡觉,然后起来开车,不幸发生了事故,你能说是因为他违反了“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的规定吗?
我始终认为,禁止长途客车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出发点是好的,也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在路况、车况等外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规定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非各地交警每天在这个时间段都到路上严防死守。
“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的本意,是考虑到司机经过长时间的驾驶,到了这个时候容易疲劳、犯困。那么,我要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禁止这个时间段运行,司机就会乖乖地不运行吗?一个是,假如司机能提前并且充分休息,保持旺盛精力,在这个时间段开车也一定不可以吗?归根到底,不是什么时间能运行,什么时间不能运行,而是司机该休息的时候是不是自觉休息,并达到休息效果了。司机不能自觉遵守,再好、再严格的规定,怕也无济于事。
由此想到,前不久,我随团到瑞典北欧四国旅游,感受到了当地司机安全行车的可贵做法。
由于北欧四国同为欧盟成员国,彼此间出入境不需要签证,所以我们全程乘坐的是同一辆巴士。而每天安排的行程,常常以赶路为主,有时一天要穿越两个国家,从早上到晚上,除了中午吃饭时间,一直都在路上跑。这就给司机安全行车带来了考验。我们看到,司机一点也不着急,完全按照各地规定的速度行驶,从未出现过超速行驶、占道行驶、强行超车等情况。更可贵的是,每行驶两个小时左右,就会找地方停车休息,哪怕只是喝杯咖啡。北欧各国规定,司机驾车,必须每隔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且第一次休息15分钟,第二次起每次休息30分钟。我们曾问当地导游,中间不休息或少休息一点时间,会有影响吗?导游告诉我们,不是有没有影响的问题,而是司机习惯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他们心目中这是素质和文明的问题。
这就是国情的不同,带来了相关风气的不同,乃至相关规定的不同。在北欧各国,当然没有“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这样的规定。因为司机能够按要求每隔两小时休息一次,保证了睡眠和精力,不会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况。
而我们国内,司机们做得怎样呢?有多少人能在行车过程中,自觉停车休息呢?目前已有证据表明,延安这起事故,司机当时很可能是疲劳驾驶。一边是不执行有关“禁行”规定,一边是疲劳驾驶,这样的情况叠加到一起,能不出事吗?或许,作为有关方面,切实引导和监督司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做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比起单纯出台强制性规定来,更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