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于本月21日召开听证会,《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做出相关规定。有意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市民,可以在8月8日17点前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报名,也可在20日前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鼓励配置一定数量无障碍车辆
“公共汽车”的范畴包括城市、城际、县乡和镇村四种公共汽车客运类型。
目前昆明已经出现无障碍公交车,其基本设置包括公交车的踏板比较低,可以让轮椅直接推进车内;后门下车的位置设置了两个可以收起来的座位,用以腾出空间摆放轮椅等。《征求意见稿》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车辆。
线路临时调整须提前30天公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于道路交通管制、城市建设、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公共汽车正常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临时调整线路决定,并于变更、暂停、终止之日前30日向社会公告。未经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到站不停;在运营过程中因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运营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乘人员不得拒载。违反此项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政府应给予专项财政补贴
为了方便统一运行和管理,提高乘客对不同公交的辨识度,《征求意见稿》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统一公共汽车客运车辆颜色。
另外,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定,在车辆规定位置标明公共汽车客运类型、线路站点、票价、安全乘车须知和投诉电话等内容,镇村公交车客运候车服务设施中应当特别标明预计到达时间,为乘客提供详细的信息。
昆明市现行的具体价格则要求,城市、镇村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城际、县乡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提供定制服务的,实行市场价。《征求意见稿》建议各类型公共汽车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优惠乘车等社会福利,意见稿提出,政府应当定期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