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沭阳县交通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汽车维修价格结算管理,规范汽车维修企业收费行为。截至目前,该局拉网式检查全县维修企业3次(约20余天/次);调解维修质量价格纠纷1起;5家维修企业因落实“三项制度”不力被责令限期整改,其中1家因责任过错被记入信誉档案。
一是督促全县29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所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执行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收费项目、主要材料价格一律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率备案制,即汽车维修企业制定的工时单价、材料加价率和其它服务收费,要在一定时期保持基本稳定,并向县运管部门报备。三是积极查处调解维修质量价格纠纷,切实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行机动车维修“三项制度”,即《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方便客户及时全面了解自己所支付的维修费用,积极打造汽车维修消费透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