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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记满12分的货运司机9月15日前需参加学习
来源:大连晚报 2012年8月22日10:12

    昨日,大连市交警支队发布公告,通知累积记分满12分的客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与考试。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一些客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已累积记分满12分。交警部门要求他们于2012年9月15日前到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禁止驾驶机动车。交警表示,广大客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大连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进行查询。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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