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三种情形可申领社会救助基金。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钱永培介绍,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可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先行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或者抢救费用: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二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三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据了解,需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可由公安机关交巡警办案部门、医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或提出申请,并提供垫付申请书、诊断证明、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身份证明、抢救费用清单、尸体检验报告、尸体处理通知书、丧葬费用清单等材料。
8-20·2012年度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开始公示 8-20·2012年全国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座谈会在沪召开 8-20·[四川]交通先行 筑牢现代化国际化坚实基础 8-17·“12+1”成员单位共同签署道路客运安全共同宣言 8-17·国际交通科技年会在京举行 8-17·交通运输企业要全面提升安全发展综合实力 8-16·第八届中国西部道路运输新概念论坛今日召开 8-16·[浙江]杭州公开征集城市交通“金点子” 8-16·[浙江]宁波市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通过 8-16·北京交通委加快促物联网建设 8-16·[湖南]开展万人评议交通运输行业政风行风活动 8-15·江西道路运输车辆政府监管平台启用 8-15·北京联通让交通运输高效智能 8-15·江西省地方交通运输发展专题研讨班举行 8-15·浙江宁波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