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各地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日趋完善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2012年8月10日10:5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根据2012年常德交主支队执法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对各大队加强执法建设指导,并已在6月中旬完成对全市交警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考核,同时,按照《2012年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促使各项执法制度日益完善,民警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一、规范案件办理,案卷制作水平整体提高。各大队违法处理案卷和事故处理案卷制作水平均有大幅提高,在本次考核中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津市大队、澧县大队、安乡大队的违法处罚案卷和直属二大队、桃源大队、石门大队、津市大队的事故处理案卷质量很高。其中澧县大队从今年4月份起,将罚款票据全部入卷;在超员处罚卷中,将转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附入卷中,使案卷资料更加完善。石门大队在办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案中,收集了甄别真、假牌的现场图片,使案件的证据效力更强。
二、规范主体建设,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自今年以来,各大队均制定了执法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突出执法理念教育、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培训、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等重点环节,特别是桃源大队、汉寿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开展了集中培训。一是通过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将“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要求,根植于广大交通民警思想深处;二是把《行政强制法》、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执法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每名民警都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三是强化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着力提高交通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规范制度建设,执法效果基本实现双赢。一是各大队均能够对照部、省、市三级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如澧县大队在4月份就完成了事故处理中队办案场所功能分区建设,提前完成了支队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二是各交警大队根据支队《法制员工作制度》,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完成了法制员制度的对接,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执法质量与执法效果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特别是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法制员梁和平、直属二大队非现场处罚法制员佘新民在各自的岗位上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办案要求审核把关,工作成效明显。各大队办案过程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滥用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处罚主体错误等情形基本杜绝;违反程序办案、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大幅减少,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值班编辑:郭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