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执法记录仪配发仪式及使用培训班,将首批40台具有摄录功能的执法记录仪配发到一线执勤民警手中。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交通民警在开展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勘察事故现场、查验机动车、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调查询问、执行送达告知等与当事人利益切实相关的具体执法程序、事故调解、接待群众、处置紧急情况等需要保留现场语音以及其他有必要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勤执法活动时,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并进行全程摄录。此外,交警部门还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资料的存储、管理、查阅及调取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举将有利于保护民警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确保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