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景宁运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贯彻。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落实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要求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把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许可关。三是规范专用车辆审批管理。企业新增车辆应当与停车场地、设备设施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对专用车辆数量达不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经营资质。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再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调研,摸清现状,加强指导,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