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3月15日,溧阳市运输管理处驾培科接到《民生聚集》传来的一份陆先生投拆该市阳光驾校教练员高卫平索要学员财物的问题。经调查,投诉人陆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处立即责令教练员高卫平退还了对学员索取的费用,并要求阳光驾校在全校开展整顿活动,并对教练员进行处理和宣传教育。驾校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教练处以了1000元的罚款。同时,高卫平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8)项规定,该处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了500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教学活动,并在全市驾校中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驾校杜绝此类投诉事件的发生。
因此,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教练员进行了规章的宣传,并责令阳光驾校开展《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学习和培训活动。这是《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自3月1日实施以来该市处罚纠正的第一起驾驶员培训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