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运输管理 >> 运管动态 >> 正文
[江西]浅谈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吴 俊 2012年12月24日14:48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年来,我们在调处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工作中,利用“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这一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调处了大量的损害赔偿纠纷,其中仅死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就调处了10起,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我们的作法和体会是: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机构。

    为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在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九江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聘请了2名律师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在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正式聘请了三名同志为人民调解员,其中傅金林同志是从县档案局局长位职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是被聘请来管理档案工作的工勤人员,曾担任过县法院民庭庭长,既熟悉法律、法规,又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规定。另两同志是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协警员,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有关法规。该三同志通过司法局和交警大队培训,由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使他们调解合法化。协警员穿上制服是协警员,脱下制服是人民调解员。以上三人可以较好地胜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解。

    二、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纠纷。

    对于造成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且数额较大,矛盾比较突出,或者事故双方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死亡事故,我们便及时向当地乡(镇)、村调解组织通报案情,请求派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交警从事故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的层面上向当事人做工作,人民调解员则站在受害人或加害人的角度上,作人性化的劝说和调解,矛盾纠纷易迎刃而解,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三、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互补。

    “三调联动”主要是针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单独处理比较困难,矛盾突出的疑难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互补。在实际工作中,人民调解及交警的行政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的,我们便及时向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及巡回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争取尽快处理。尚若仍解决不了,通过与法院协调,启动巡回法庭快速审判机制,迟早化解矛盾。

    实行“三调联动”,当事人在诉前就能与律师、法官见面,易消除当事人的晓幸心理。各组成人员能充分利用“三调联动”这一平台,从不同角度向当事人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解决纠纷。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能快速调处矛盾纠纷,既节省交警部门的人力物力,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能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目标。

    四、几点体会

    1、人民调解员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能快捷化解矛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处理的原则是先安葬后处理,而死者家属一般总是要求先处理后安葬。对此,我们既不能突破先安葬后处理的法律底线,又要尽快化解矛盾纠纷。这时,我们可以依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派出人民调解员以人民调解的形式开展工作,向利害关系人及其群众进行法制宣传,耐心讲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这样,有利于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即使未调解成功,也为下一步交警的行政调解打下基础,减轻压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人民调解员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除了极少部分由法院审理外,大量的是我们交警通过行政调解方式调处。此举,不但牵制了过多的警力,占用过多的行政管理资源,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成为事故当事人的累赘。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申请调解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这样,既能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让正式民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来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以保证事故认定的客观、真实、准确,避免错案发生,又使事故调解工作更加灵活,调解的成功率吏高,取得的效果更好。

    3、实行“三调联动”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或嫌程序复杂,或担心判决后难以执行。实行“三调联动”,当事人在诉前就能与律师、法官见面,各组成人员能充分利用“三调联动”这一平台,从不同角度向当事人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对易于接收。实践证明,实行“三调联动”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既能快速调处矛盾纠纷,又能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能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目标。

(值班编辑:吕海凤)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