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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心理分析及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 浩 唐 芳 2012年10月25日13:55

    近年来,随着常德市先后争创并获得“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的进程,常德市的道路交通条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优化,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提升,然而某些常见的交通陋习、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考验着常德交管部门的智慧,如何根治交通顽习,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只有深入分析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心理,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真正创造出路畅人安的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本文通过对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行为的心理分析,就此问题谈点个人的见解,不当之处,还望前辈们多多指正。

    一、常德市城区几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心理分析。

    从长期的常德交警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中,笔者发现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逆行、不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人的心理大至可分以下几种:

    1.漠视心理。通过对部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调查情况看,常德市大部分群众对红灯停、绿灯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注意交通安全等基本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率高达90%以上,但在心里上,对交通法规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在交通行为中,部分交通参与者在看到执勤交警时,才想到要遵守交通法规,没有交警的情况下,便将交通安全置于脑后,方便第一。比如行人横过公路不走人行横道、骑坐和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时有发生。

    2.从众心理。在交通管理中,时常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当路口

    红灯亮起的时候,如果有一人闯红灯而过,马上打乱群众等待放行信号的秩序,一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会跟随着闯红灯而过,民警拦着某位时,这位闯红灯者会满腹冤屈的申辩道:人家那么多人闯红灯,你咋不管,偏管我。这种情况不仅仅表现在闯红灯上,其余驾驶非机动车者逆向行驶、骑车带人、驾驶机动车闯禁令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亦同样普遍发生,且屡治屡发,就是互相效仿的从众心理实际上是"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在作怪。
 
    3.侥幸心理:部分交通参与人存有侥幸心理,一是觉得交警发现不了他;二是觉得自己一向幸运,不会倒霉遇上事故。如果有故意或无意违法而侥幸未发生事故的经历,就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再去违第二次第三次法。总觉着交通事故与自己无缘,岂不知,这种侥幸心理会让自己走上不归之路。如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肇事逃逸事故的驾驶员大多存在着侥幸心理,岂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4.无知心理:此类交通参与者大多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和小学生居多,在他们的头脑还没有交通法规的概念,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在交通行为中,随心所欲,乱穿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他们身上屡见不鲜,当交警对其进行查处,他们往往心怀委屈,不知所以然。

    5.特权心理。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人,自视甚高,自以为是社会的特殊阶层人物,在任何场所办任何事情都要高人一等,表现在遵守交通法规上也是如此,车辆乱停乱靠、酒后驾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一旦被交通民警查处,便搬出 “七姑八姨”各种关系说情,要求网开一面。这种人,政府各职能部门中耍特权者有之,社会闲散人员中耍横者也有之,就其本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可能还要高于一般群众,但其故意违法交通的行为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道路交通中更是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

    6.趋利心理。从事客、货运输行业的人员,追逐的是高额利润和经济效益,尽管许多机动车驾驶员甚至车主因交通违法行为不止一次地被交警部门处罚,加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从业人员高度重视的交通安全教育,应该说,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强,然而,为了经济利益,多拉快跑、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却屡屡在他们身上发生,其原因就是故意趋利心理使然。

    7.便利心理:数学上有句公理说“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近”,比如走路,走直线的要比走弯道的节省时间和人力。体现在道路交通方面,就是有人不走过街天桥而是横穿公路、跨越隔离栅、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等违法行为。在环行岛、单行线等路段也容易发现走“近路”的违法行为,即逆向行驶。岂不知,做其它事图便利可能会省时省事,但是行车走路图便利有时会让人后悔终生。

    以上几种违法心理,有时会混合出现在同一违法人同一次违法行为中,有的是两种心理混杂,有的是多种心理混杂。交通违法心理可能还有其他表现形式,笔者不能一一指出,但不管何种形式的违法心理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那就是在这些心理支配下,违法者都忽视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因此,基层交警在交通管理过程中,要了解和掌握交通违法的心理状况,针对不同的交通违法心理,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对症下药,加以引导。

    二、整治常德市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对策。
  
    1.创新宣传角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

    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没能在交通参与人中入脑入心,尤其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部分群众认识不到,表现在行动上就漠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而发生违法交通行为。因此,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近年来,常德交警部门加大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笔者认为,宣传工作是一个常讲常新的问题,在工作中,我们应结合宣传对象实际情况,采取新颖、独特的方式展开交安宣传,如开通交警微博、开辟电视专栏、深入农民工群体宣讲违法行为的危害,每逢节假日来临,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违法交通可耻的心理定势,在强大社会舆论氛围的约束下,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2.加大纠违力度,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交警一要严格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忠实履行职责,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说、训导和制止,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的吊销,该罚款的罚款,该扣分的扣分,绝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三是特别对那些屡教不改者,对那些倚仗特权飞扬跋扈者,抵制说情风等外界干扰,从严从重处理,使交通安全法真正在群众中具有法的威严,使“红绿灯”在没有落实执勤的情况下也能令行禁止。

    3.加大科技投入,营造公平执法环境。

    紧跟社会的发展,及时解决管理手段落后、执法随意性大、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投入一定资金建成集交叉路口电视监控、路段电子测速摄像、路面巡逻交警运用数码相机、警务通、执法记录仪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等一整套科技管理系统,并把此系统作为查、纠违法交通行为的前端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传输方式与终端相联,将前端设备发现的各种违法交通行为及时传输终端之中,通过媒体公告交通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交通事实及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由终端统一进行处罚,不准人为降低处罚尺度。以体现公正、严格的依法执法,消除法外"开恩  "的人情困扰和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侥幸心理。

    4.创新社会管理,营造齐抓共管格局。

    实行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的态势,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公告,政府部门、厂矿企业、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均要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内部处分,政府对违法交通当事人所在单位也要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并体现在文明单位创建的验收、职能单位一把手的晋职、晋升等方面,以引起全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实现最大限度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5、整治交通陋习,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常德是文明城市,文明城市,不欢迎交通陋习。常德交警在大力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的同时,还应加大对交通陋习的整治。如各城区交警大队根据辖区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违法上路的“三车”,整治乱停靠,驱除违法占道摆卖,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加塞等专项清理行动。行动中,民警以人性化执法为原则,坚持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做法,耐心宣传交通安全和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形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环境。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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