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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通违法争议,去哪申诉?
来源:江西日报 2012年10月23日8:39
    受罚时“便民”措施,要对行政处罚提出质疑却不便民,难免引发执法公正的质疑。只有交通违章异地处罚易、申诉也易,才更符合便民的本义。刚刚体验了高速免费待遇的自驾游客们,有不少人接到驾车外出旅游时的违章罚单。令车主郁闷的是,不少地方只收到罚单,却没有照片确认。如果不服处罚,却不能在当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到违章地去寻求申诉。

    今年年初全国交通违法信息开始联网,解决了以往异地不接受处罚的难题,可谓便民。但如今问题又出现了,在便利民众缴纳罚款的同时,也应便利民众提出申诉才行。目前只能异地接受处罚,而不能在本地申诉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异地接受处罚实际上已经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的原则进行了变通,这种变通便于群众接受处罚,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诉讼法》也明确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也就是说,根据这些规定,既然是当地警方开出异地违章的罚单,那么司机不服处罚自然可向当地警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可将其作为被告。如果去违章地申诉,因为异地警方没有开出罚单,所以找不到可以管辖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司机们的申诉权利就成了一纸空文。

    其实,实现异地受罚和异地申诉并不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从今年国庆长假的违章情况看,外地违章问题中,超速问题最为严重,而超速问题都是通过电子测速发现的,这类电子监控仪器取证都是标准化的。既然异地违章已经全国联网,那么异地证据的取得或许并不难。

    司机能不能申诉异地罚单,需要所在地行政机关有决心和态度承担异地的行政执法责任,并勇于应对复议和诉讼的审查。对各地来说,这只是互相承担彼此的责任,却能免去司机来回奔波。业内人士呼吁,各地交管部门应转变观念,畅通申诉渠道,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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