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诉求的渠道,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信息,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台州运管处决定自7月1日起在市区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是收集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反馈;对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执行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
为配好配强联络员队伍,台州运管处将从关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较丰富的出租汽车行业知识,并取得台州出租车客运服务资格证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运输违章行为的在岗人员中产生。届时,台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把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符合条件者正式聘任为联络员,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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