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有了上限
来源:张志宁 2011年8月5日7:18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山东省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执行新的价格。
据了解,坐席客车中的“高三级”运价最高,按照0.33元/人·千米计费,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坐席客车分别按照0.29元/人·千米、 0.265元/人·千米、 0.185元/人·千米计费,普通级坐席客车按照0.10元/人·千米计费 ;卧铺客车中的高级、中级和普通级分别按照0.32元/人·千米、 0.27元/人·千米、 0.18元/人·千米计费。
通知还规定,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按照 《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车辆通行费按实载率55%计算。旅客站务费暂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关于汽车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的通知》执行。行包运费按每千克千米0.002元计收,尾数不足1角的四舍五入。
(值班编辑: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