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姜堰市大伦镇印发了《大伦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其中对完善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内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增收节支,确保机关廉洁、高效运转,该镇修订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在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上,主要突出了五点。一是机关现有车辆原则上优先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其他党政负责人镇外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筹调度,谁用车谁签字,当日登记报账。费用标准:大伦姜堰单程50元、来回80元,中途每停留1小时另加5元;半天100元,一天200元;泰州以外长途按来回里程结算,每公里2.0元,当日不回的每等一天另加200元。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凭票按实报支;党委、政府集体活动,处理突发事件以及镇内用车,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党政办安排;老干部支部、机关二支部老干部的公务及活动用车经请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二是招商引资外出用车和冬季征兵用车,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党政办负责调度。三是机关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办理加油卡,专车专用,每季按规定油耗参数和行车里程核定加油费用。缴纳过路费,由办公室办理ETC卡并充值,ETC卡未联网地的过路费凭票按实报支。车辆修理、保养,必须事前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镇监察室派员与驾驶员一起送修。对驾驶员在修理、加油中营私舞弊,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直至辞退。四是驾驶员必须按时上班,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党政办统一调度。严禁酒后驾驶,一经查实酒后驾驶,立即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每月仅发300元生活费。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外借,无公务期间车辆必须停泊在政府车库,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承担。严禁违章行车,否则所有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五是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到下属、分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报销交通费用,违者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机关人员不得因车辆管理影响公务活动,对上级机关及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以及到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必须按职责要求或领导指示精神到场,不得借辞推托。(余长江 钱凤鸣 曹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