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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本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2011年6月1日17:20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关于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监发[2011]108号)精神,结合本市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使本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净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客运车辆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确保本市道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形势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二、重点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重点范围

    重点范围:主要包括省际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

    (二)检查内容

    1.综合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运营条件情况,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驾驶人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等。

    2.行业内容:

    (1)省际客运行业: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站外带客以及违法超车、违法变道等情况;对装有GPS设施的运营车辆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车厢图像监控等设施的配备及运转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落实情况;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情况等。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车辆、槽罐等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检测是否符合行业规定;GPS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等。

    (3)公交行业:超速驾驶、违法变道等违章处理情况、新驾驶员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交行业行车安全“六条禁令”情况、车辆早出场与晚收班例行保养制度执行情况、公交场站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

    (4)出租汽车行业:超速驾驶、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车辆技术管理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内部管理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此次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指导协调,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工作方案要尽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联合整治阶段(5月至6月)

    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条块结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加大对长途客运和公交客运班线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强综合治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上中旬)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分组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重点客运企业开展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方案另行制定)。重点检查各区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并实地抽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督促整改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针对自查、检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并对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于6月25日前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工作组来沪明察暗访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际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已成立了由市交通港口局孙建平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吴春源巡视员、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陈志康总队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对存在违规现象的客运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管,对事故多、违法行为多的驾驶人员要采取严厉处罚处理措施。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加以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三)拓宽载体,条块互动

    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执法的??制,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分片、分块抓好排查、整改和责任落实,确保不留盲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信息交换机制,发挥“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信息交换平台”作用,实现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双向通报。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营运车辆全过程动态监管,年内完成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在急弯、陡坡、临水等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上海市2011年度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优秀驾驶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深入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集中教育。依托“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制作道路客运整治专题节目。开拓户外传媒,在公交移动电视、人流聚集地、旅游集散地、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大力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安全行车、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

    (五)严厉打击,严处事故

    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查处近期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增强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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