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的要求,天津市安监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制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2011]26号),并于5月18日召集全市各区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中期推动会议,督促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一是各区县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区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动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
二是各区县要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严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并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下发至各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三是从5月20日开始,各区县要组织多个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过三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