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道路客运 >> 地方动态 >> 正文
[四川]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
来源: 2011年6月1日17:15

    市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运管所:

    为消除道路客运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11〕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客运行业集中开展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处成立以处长梁勤国为组长、副处长卜华东、蒋培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安全法制稽查科,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3338648。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挂帅,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整治,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市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近期要分期分批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乘人员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认真学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通报我市“3.22”“4.5”事故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即将到来的汛期多雨、多泥石流等特点,重点加强针对泥泞路、山体滑坡、沿河道公路、塌方等特殊路段的驾驶技能和紧急避险技能的培训,力求使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有实质性的提高。

    2.针对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审查驾驶员资格与所驾驶车辆车型是否相符,对情况不明的要及时与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衔接,查明驾驶员准驾具体情况。

    3.建立完善和落实车辆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重点对旅游客车、农村客运车辆的二级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是否存在开具假合格证的现象。

    4.对今年以来所有客车发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倒查,对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GPS监控平台发现的超速、屏蔽GPS等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要对GPS平台监管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对客车安装GPS的情况进行清理。客运企业要对GPS安装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凡车台终端设备没有直接安装在电瓶上的,要立即纠正,防止车辆监管失控。同时,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要组织专人对开行班线限速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GPS实行分段限速管理,加强对车辆超速的监控。

    6.各客运站要加强“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三品”检查、车辆安检、检票口、进出站检查口等重要岗位和环节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安全检查工作。

    (二)认真履行源头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运管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1.各县(区)运管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道路客运企业,认真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资格审查、GPS监管(包括GPS安装情况和监控到的违章处理情况)、车辆二级维护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特别要对2010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清查,查看事故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在许可企业和班线时,不得违反许可程序越权许可,要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的,坚决不予许可。要严格落实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夜间开行客运班线的规定。

    3.落实二级监控平台人员,监控三级平台在线情况,抽查部分营运车辆运行动态情况,对监控情况要如实登记,对监控的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责成车属企业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4.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超长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超长客运重点要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配备、进途中服务站安全检查和驾驶员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旅游客运重点要落实《趟次合同》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农村客运要在“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原则下,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当地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源头安全管理规定。

    5.督促客运企业认真清理公安交警部门今年以来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对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要强制进行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对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执照的违法驾驶员,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销相应经营资质。

    (三)开展客运交通秩序大整治

    各县(区)运管所要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支持,继续有效地组织开展好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

    各客运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客车运营管理,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客。对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运行、途中倒客甩客、行李箱私藏小板凳、有意破坏监控终端设备、随意接打电话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查获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并督促客运企业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三、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

    1.从4月18日开始检查,到6月30日结束。4月18日至4月30日,市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各县(区)运管所自查。5月1日至5月15日,市处组织各县(区)运管所对市公交公司、客运企业、客运站进行交叉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市处对各运管所、市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客运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2.6月1日至6月30日,迎接省督查组和国家督查组的检查。

    (二)整治时间

    采取边检查、边整治的方式进行。从4月18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对各级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切实消除道路客运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肃认真,重点整治

    要将2010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客运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事故单位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对难以整改到位的客运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深入宣传,舆论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提示客运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

    (四)加强督导,及时整改

    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处将组织各县(区)所开展交叉检查。各所领导要带队深入重点企业、重点线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请各运管所、市公交公司、各客运企业和各客运站于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处安全法制稽查科,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3350557113。

(值班编辑:兰霞)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