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驾和飙车”列入刑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这一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安全氛围,确保5月1日《刑法》修正案的顺利实施,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结合“春风行动”、“好运送给文明人”和谐交通活动,于4月26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醉驾、飙车入刑”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初期,大队组织全体民警集中学习“醉驾、飙车入刑”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更加严厉的处罚等相关条款,坚决杜绝内部人员酒后驾驶,为“醉驾、飙车入刑”的顺利实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并要求各中队紧密结合“春风行动”、“好运送给文明人”和谐交通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醉驾、飙车入刑”的宣传覆盖面,为“醉驾、飙车入刑”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仅如此,大队还安排宣传科,将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车和飙车的严重危害、入罪后的严重法律后果等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发放。并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倡议书、展板宣传、播放警示光碟、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在血淋淋的事故案例中受到教育和影响,在思想上构筑安全驾驶弦,逐渐培养驾驶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习惯,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认知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