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万宁市东兴班线车辆经营者反映,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汽万宁分公司)在2010年12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他们交8年的“责任经营费”91200元,但收据上却写的是“线路款”。海汽万宁分公司称,该款是“分红”。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收费涉嫌违规,将做调查。海汽总公司也表示,进一步调查。
一次交完8年“责任经营费”,不交就“被弃权”
据东兴班线车辆经营者代表杨先生介绍,在2010年12月10日,海汽万宁分公司向该班线的经营者发了一则通知,上面明确写着“要交车辆投入资金折旧等费用共18万元,还有每辆车每年责任经营费用11400元,经营期限8年,合计91200元,两项加起来共271200元。必须在2010年12月10日-13日一次性交完,若不交完,按自动弃权处理。”
通知上是“责任经营费”,收据是“线路款”
南海网记者在车主们提供的通知和一份收据的复印件上看到,通知上的91200元是“责任经营费”,但海汽万宁分公司开出的收据上写着“东兴线路款”91200元。车主们都说,他们经营这条线路的班线车已经好多年,但就只有这次收这笔款项。他们为此还向那大、琼中、屯昌等地的海汽班线车的车主们求证,但这些车主从未听说要交有这笔款项。
“责任经营费”属“分红”,“线路款”是粗心所致
对此,海汽万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文何清称,这91200元确实是责任经营费,属于公司和车主的“分红”,打个比方“车主每个月盈利2000元,公司可以收500元”。为了方便管理,公司才让车辆经营者一次性交齐8年的“责任经营费”。公司目前还未与车主们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车主们对此项费用有异议,公司可以退还他们所交的全部款项,再把车辆收回。至于收据上的“线路款”,是公司财务的粗心导致。
海汽总公司将调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也将调查
海汽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公司对收费都有明确的标准,不会出现乱收费的现象,由于分管领导目前外出未归,待分管领导回来后,他们会将该情况上报,做进一步调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运管科副科长刘宝生说,按目前的材料并根据相关条例可初步判断,海汽万宁公司此项收费涉嫌违规,他们将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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