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今后新疆道路运输中的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GPS定位系统)后才能上路,否则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安监处副处长杨虎说:“安装此系统,主要是防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时还能起到提醒作用,是安全行驶的一种保障手段。”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出台相应的安装标准,区一级的GPS监控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毕。
杨虎说:“我们不指定GPS品牌和安装厂家,但要求企业或者个人自行必须找正规厂家按国家标准安装。”
此前,按照交通部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要求营运客运(包括公交车)、旅游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安装GPS,目前,新疆这些车辆已完成部分安装工作,只有一小部分大型客运企业GPS监控平台比较完善, 此次同时要求这些车辆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停业、停运。而此次新增要求重型货车须GPS定位系统后才能上路。重型货车是指总质量超过或等于12吨的货车。
杨虎介绍说,GPS设备可以做到对车辆的定位、运行轨迹回放、通讯联络、超速报警、指挥调度等功能,提高营运车辆的运行效率,完善车辆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车辆安全管理效果显著。
据了解,交通部要求,今年8月1日开始,新出厂的重载货车在出厂前就会直接安装好GPS定位系统,据记者了解,一辆重型货车安装GPS系统约为2000元。